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(2025年1月7日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金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,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,严格决策程序,防止决策失误,实现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根据章程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,促进依法治会和廉洁建设,结合我会实际,特指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,包括: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
第二章 决策内容
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,是指事关本会发展、稳定全局和切身利益,依据有关规定,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主要内容包括:
1、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以及上级重要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;
2、党的建设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;
3、基金会发展方向、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;
4、员工薪酬待遇、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;
5、基金会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调整;
6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部署、落实等;
7、基金会重要资产处置、资源配置;
8、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、年度决算、预算的制定和调整;
9、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;
10、干部队伍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政策;
11、重大人身伤亡、责任事故、突发事件的处理;
12、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;
13、其他重要决策事项。
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,是指本会需要报送上级机关、理事会、理事长办公会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,主要包括:
1、基金会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报送人选的研究、确定;
2、基金会干部的推荐、任免、聘用、管理;
3、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;
4、其他重要人事事项。
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,是指对本基金会生存、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,主要包括:
1、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项目;
2、重要项目的立项;
3、年度重大活动的开展;
4、与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重要往来及慈善合作;
5、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。
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是指大额度公益项目资金的调度使用和本会对外投资的资金调度,主要包括:
1、单笔项目资金高于50万元的调动和使用;
2、向理事会提交的资产保值增值计划。
第三章 决策程序
第七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,由秘书长提出建议后,通过理事长办公会议定。须经理事会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第八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提交决策前,应进行细致的研究论证,坚持集体讨论、集思广益、少数服从多数、民主集中决策;
第九条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等,要以会议记录、纪要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材料,并存档备查。
第四章 决策实施与监督
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,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理事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长办公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和履行理事会决议。
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、监事均有权监督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,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。
第五章 责任追究
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,给国家、本基金会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,涉嫌犯罪的,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1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决策程序,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2、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;
3、未向本基金会负责人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;
4、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的;
5、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应当追究责任的。
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,明确直接责任、主要领导责任、重要领导责任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25年1月7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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