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会内部制度--民主决策制度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25/1/10 本站原创

民主决策制度

202321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

第一章 

 

第一条 为规范本基金会理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,保证理事会决策合法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民主选举、决策和管理,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,结合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 本制度内容包括: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。

 

第二章 民主选举

 

第三条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、主要捐赠人、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。

第四条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,由业务主管单位、理事会、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,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。

第五条 上一届监事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。

第六条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、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,理事、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。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。

第七条 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

 

第三章 民主决策

 

第八条 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。理事会将自觉遵守法律,严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,努力使内部管理做到公平、公正、规范、透明。  

第九条 进行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前,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,掌握真实情况,抓住主要矛盾,作出准确判断。

第十条 决策过程中,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平台和机制。通过网络平台、座谈等方式,搜集信息,了解理事及相关人士意见建议,保持理事及相关人士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、受理机构健全、处理问题方式规范。

第十一条 决策时,对于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”,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。涉及人事、财务等重要事项,需广泛征求意见,履行相应程序。决策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建立投票表决制度,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。

第十二条 对已经作出的重大决策,要在实践中不断验证其合理性,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,要及时修正或撤销。同时随时收集和掌握决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并反馈到决策机关,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,及时更正错误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。

第四章 民主管理


第十三条 拓宽民主渠道,广聚群策,促进基金会建设和发展,征集合理化建议,收集市民和工作人员合理化的建议和要求。

第十四条 凡属涉及到基金会重大的改革措施以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,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讨论。

 

第五章  附 则


第十五条 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六条 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 本制度自202321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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